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龙监保字第1-1号 提请人安阳市龙安区监察局。 法定代表人申豫,局长。 被提请人郭具中,男,1962年8月14日生,汉族。 提请人安阳市龙安区监察局因办案需要,于2014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提请解除保全书》,提请解除冻结被提请人郭具中在工商银行储蓄存款358873元。 经审查,本院认为提请人安阳市龙安区监察局提请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提请人郭具中银行储蓄存款358873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刘震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李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