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北执字第11号 申请执行人赵运刚,男,1975年7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喻海珍(又名于海珍、俞海珍)女,1948年9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赵运刚申请执行喻海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喻海珍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7)北民一初字第10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封志勇 审 判 员 刘继霞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邢文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