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北执字第410号 申请执行人武锴,男,1982年8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晁冀川,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武锴申请执行晁冀川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晁冀川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6)北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封志勇 审 判 员 刘继霞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