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北执字第200号 申请执行人李勇,男,1971年6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祁石成,男,1952年12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李勇申请执行祁石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祁石成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一初字第4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封志勇 审 判 员 刘继霞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