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李勇与祁石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北执字第200号 申请执行人李勇,男,1971年6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祁石成,男,1952年12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李勇申请执行祁石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祁石成已按生效法律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北执字第200号
申请执行人李勇,男,1971年6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祁石成,男,1952年12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李勇申请执行祁石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祁石成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一初字第4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封志勇
审 判 员  刘继霞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 洁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