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北执字第526-1号 申请执行人乔国和,男,1938年7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申请执行人乔爱平,男,1965年8月生,汉族,现在宁夏回族。 被执行人乔爱琴,女,1969年10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乔国和、乔爱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乔爱琴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调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封志勇 审 判 员 刘继霞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艳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