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殷执字第381号 申请执行人程斌,男,汉族,1963年8月5日生,无业,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胡永军,男,汉族,1974年10月23日生,住安阳市。 申请执行人程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永军民间借贷一案,我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胡永军名下银行存款28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勇翔 审判员 刘家梁 审判员 苏富军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杜银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