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北执字第228号 申请执行人郭树楼,男,1951年5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申请执行人郭保庆,男,1975年1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孟宪禹,男,1937年4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孟庆丰,男,1978年10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郭树楼、郭保庆申请执行孟宪禹、孟庆丰腾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孟宪禹、孟庆丰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一初字第6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