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北执字第193号 申请执行人杨斯喻,女,1982年3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赵丽萍,女,1975年9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杨斯喻申请执行赵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丽萍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一初字第11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