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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与魏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856号 申请执行人魏某,男,196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魏某,男,198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 魏某诉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8月12日审结,该案(2013)安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书已立案执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856号
申请执行人魏某,男,196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魏某,男,198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
魏某诉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8月12日审结,该案(2013)安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魏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魏某位于曙光小区XXX号搂X单元X层X号房屋一套。证号:安阳市房权证北关区字第0011XXXX号。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石成
审判员  王庆林
审判员  龚向东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秀福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