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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与薛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213号 申请执行人韩某,男,197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薛某,男,196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 韩某诉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1月20日审结,该案(2014)安民初字第00003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213号
申请执行人韩某,男,197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薛某,男,196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
韩某诉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1月20日审结,该案(2014)安民初字第00003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薛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薛某银行存款壹万整至安阳县法院帐户。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龚向东
陪审员  王庆林
陪审员  郑石成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程秀来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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