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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田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安执字第00953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男,196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田某,男,1973年8月6日出生,汉族。 王某诉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2年12月3日审结,该案(2012)安民初字第00812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安执字第00953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男,196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田某,男,1973年8月6日出生,汉族。
王某诉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2年12月3日审结,该案(2012)安民初字第00812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田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田某银行存款贰万整至安阳县法院帐户。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龚向东
陪审员  王庆林
陪审员  郑石成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程秀来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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