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李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450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男,1971年8月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某,男,1971年8月9日出生,汉族。 李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04月20日审结,该案(2013)安民初字第01154号民事判决书书已立案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450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男,1971年8月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某,男,1971年8月9日出生,汉族。
李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04月20日审结,该案(2013)安民初字第01154号民事判决书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张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张某在凯龙国际1号楼X单元XX层XXXX室房产一套,证号:安阳房管字第000308XX号。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石成
审判员  王庆林
审判员  龚向东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杨秀福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