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288号 申请执行人徐某,男,1983年8月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吕某,女,198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 徐某诉吕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于2013年12月5日审结,该案(2013)安民初字第02084号民事判决书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吕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吕某银行存款账号。622188496002374XXXX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石成 审判员 王庆林 审判员 龚向东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秀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