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623号 申请人杜和顺,男,1968年6月2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杜习林,男,1954年9月1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杜志广,男,198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和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杜习林、杜志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杜习林、杜志广名下财产17000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牛 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