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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迪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田新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442号 申请人朱迪保,男,1942年1月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田新亮(又名天恒心),男,1978年6月22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迪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田新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442号
申请人朱迪保,男,1942年1月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田新亮(又名天恒心),男,1978年6月22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迪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田新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田新亮名下财产12000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牛 凯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