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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伟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薛凤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1034号 申请人马伟齐,女,196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薛凤莲,女,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伟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薛凤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1034号
申请人马伟齐,女,196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薛凤莲,女,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伟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薛凤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薛凤莲名下财产30000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牛 凯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