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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玉兴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693号 申请人秦玉兴,男,1972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号:10436651-7。 法定代表人李云霄,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玉兴申请执行被执行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693号
申请人秦玉兴,男,1972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号:10436651-7。
法定代表人李云霄,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玉兴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12000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牛 凯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