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王立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汤红恩、王三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712号 申请人王立生,男,192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汤红恩,男,1991年5月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三具,男,197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立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712号
申请人王立生,男,192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汤红恩,男,1991年5月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三具,男,197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立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汤红恩、王三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汤红恩、王三具名下财产26000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牛 凯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