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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平与冯同(又名冯平顺)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汤执字第395号 申请执行人张利平。 被执行人冯同(又名冯平顺)。 关于张利平诉冯同(又名冯平顺)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冯同(又名冯平顺)已按判决书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汤执字第395号
申请执行人张利平。
被执行人冯同(又名冯平顺)。
关于张利平诉冯同(又名冯平顺)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冯同(又名冯平顺)已按判决书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曙玮
审判员  杜连鹏
审判员  刘 炳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王武庆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