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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素成等人诉付小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汤执字第82号 申请执行人常素成。 申请执行人王庆涛。 申请执行人常振林。 申请执行人常海波。 申请执行人常文荣。 申请执行人秦志远。 申请执行人王金元。 申请执行人张荣。 申请执行人张华。 申请执行人张贵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汤执字第82号
申请执行人常素成。
申请执行人王庆涛。
申请执行人常振林。
申请执行人常海波。
申请执行人常文荣。
申请执行人秦志远。
申请执行人王金元。
申请执行人张荣。
申请执行人张华。
申请执行人张贵。
申请执行人张志刚。
被执行人付小平。
关于常素成等人诉付小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付小平已按判决书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曙玮
审判员  杜连鹏
审判员  刘 炳
二〇一四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王武庆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