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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河南动漫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燕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民一终字第15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动漫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双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尚,系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燕,女,1984年4月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强、张冕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民一终字第15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动漫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双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尚,系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燕,女,1984年4月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强、张冕冕,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河南动漫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燕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2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河南动漫报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465元,减半收取232.5元,由上诉人河南动漫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郑宗红
审判员  侯军勇
审判员  崔 峨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裴蒙丽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