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民一终字第149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我惠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兴增,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毛留军,荥阳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 负责人王晓明。 委托代理人胡关涛,男,197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顾劭华,系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郑州我惠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14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141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范亚玲 审判员 赵建伟 审判员 张 晔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董晓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