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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福全与侯海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文法执字第443号 申请执行人侯福全,男,1951年6月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侯海伟,男,196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 侯福全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文民一初字第109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侯海伟民间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文法执字第443号
申请执行人侯福全,男,1951年6月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侯海伟,男,196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
侯福全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文民一初字第109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侯海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查明,被执行人侯福全的配偶董凤廷名下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500弄20号403室房屋一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侯福全的配偶董凤廷名下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500弄20号403室房屋一套(面积34.39平方米,证号2002008883号)。
查封期限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李东宝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魏 峰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