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王楠、王杉与王莲凤、王琰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汤执字第459号 申请执行人王楠。 申请执行人王杉。 被执行人王莲凤。 被执行人王琰铸。 关于王楠、王杉诉王莲凤、王琰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莲凤、王琰铸已按判决书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汤执字第459号
申请执行人王楠。
申请执行人王杉。
被执行人王莲凤。
被执行人王琰铸。
关于王楠、王杉诉王莲凤、王琰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莲凤、王琰铸已按判决书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曙玮
审判员  杜连鹏
审判员  刘 炳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武庆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