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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江科与郭国红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102-1号 申请人关江科,男,1965年11月28日生。 被执行人郭国红,男,1978年2月28日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09)滑民初字第1688号民事判决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判决内容。现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102-1号

申请人关江科,男,1965年11月28日生。

被执行人郭国红,男,1978年2月28日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09)滑民初字第1688号民事判决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判决内容。现查明被执行人郭国红(身份证号码:41052619780228296X)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八里营乡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郭国红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八里营乡支行的存款账户6215994960000553389中的7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中伟

审判员 聂世辉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雷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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