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6)滑法执字第207-1号 申请人付昌,男,1968年7月6日生。 被执行人陈电月,男,1966年10月19日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06)滑民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书,于2006年5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陈电月(身份证号码:410526196610012979)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八里营乡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陈电月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八里营乡支行的存款3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中伟 审判员 聂世辉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