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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波卿与钞乃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290-1号 申请人董波卿,男,1956年9月1日生。 被执行人钞乃坤,男,1965年1月30日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民小字第26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自愿于2014年1月30日前给付申请人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290-1号

申请人董波卿,男,1956年9月1日生。

被执行人钞乃坤,男,1965年1月30日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民小字第26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自愿于2014年1月30日前给付申请人货款35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期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钞乃坤(身份证号码:410526196501302977)在中国农业银行有存款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钞乃坤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账户6228481358551339071,冻结期限为六个月,只收不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中伟

审判员 聂世辉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雷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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