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290-1号 申请人董波卿,男,1956年9月1日生。 被执行人钞乃坤,男,1965年1月30日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民小字第26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自愿于2014年1月30日前给付申请人货款35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期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钞乃坤(身份证号码:410526196501302977)在中国农业银行有存款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钞乃坤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账户6228481358551339071,冻结期限为六个月,只收不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中伟 审判员 聂世辉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