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滑法执字第269-10号 申请执行人雷守广,男,1965年3月26日生。 被执行人杨守民,男,1963年2月14日生。 被执行人张振兰,男,1965年12月9日生。 本院执行雷守广申请杨守民、张振兰合伙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自行解决并且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09)滑民初字17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中伟 审判员 李国勇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丁全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