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638号 申请执行人刘国强,男,1977年11月12日生。 被执行人赵党勇,男,1984年1月13日生。 被执行人刘建光,男,1984年10月4日生。 本院在执行刘国强申请赵党勇、刘建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按照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杨建峰 审判员 朱志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