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鼓执字第209-1号 申请执行人白文,女,回族,1967年7月2日出生。 被执行人河南开封松鹤网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博文,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华丰网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华伟,公司董事长。 关于白文申请执行河南开封松鹤网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丰网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汴民终字第1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内容为:河南开封松鹤网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白文生活费2994.20元。但被执行人河南开封松鹤网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丰网业有限公司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南开封松鹤网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丰网业有限公司的存款及其他经济收入2994.2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杨中阁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陶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