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白俊东与开封市丰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鼓执字第10-1号 申请执行人白俊东,男,汉族,1967年4月20日出生。 被执行人开封市丰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建泉,董事长。 关于白俊东申请执行开封市丰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我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鼓执字第10-1号
申请执行人白俊东,男,汉族,1967年4月20日出生。
被执行人开封市丰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建泉,董事长。
关于白俊东申请执行开封市丰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2)鼓民初字第63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开封市丰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1700元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杨中阁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陶海燕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