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鼓执字第121-1号 申请执行人田永超,男,汉族,1980年1月8日出生。 被执行人王小虎,男,汉族,1958年4月13日出生。 关于田永超申请执行王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4)鼓民初字第20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小虎的银行存款31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3100元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杨中阁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陶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