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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与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鼓执字第032-1号 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男,回族,1974年2月21日生。 被执行人张某某,女,汉族,1975年4月26日生。 关于吴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1)鼓民初字第083号民事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鼓执字第032-1号
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男,回族,1974年2月21日生。
被执行人张某某,女,汉族,1975年4月26日生。
关于吴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1)鼓民初字第0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某某的银行存款253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25300元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杨中阁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陶海燕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