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北执字第266号 申请执行人袁利沙,女,1984年3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袁利沙申请执行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一初字第2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