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北执字第58号 申请执行人缑丽君,女,1953年3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申请执行人薛林,男,1951年5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杜成洋,男,1960年6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缑丽君、薛林申请执行杜成洋相邻污染侵害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成洋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一初字第4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