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北执字第115号 申请执行人杜慧芳,男,1969年8月生,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杜慧芳申请执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安民二终字第6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建文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