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北执字第312号 申请执行人李爱萍,女,1963年4月生,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李永魁,男,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李爱萍申请执行李永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永魁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二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