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北执字第275号 申请执行人康风芹,女,1972年2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王风霞,女,1974年7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康风芹申请执行王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风霞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一初字第7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