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山刑初字第103号 公诉机关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军涛,男,1977年10月,汉族。因涉嫌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4年2月19日被鹤壁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刑事拘留,经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4年3月28日被鹤壁市公安局红旗分局逮捕。现羁押于鹤壁市看守所。 辩护人杜宏昌,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山检公诉刑诉(2014)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军涛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4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田昊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军涛及其辩护人杜宏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期间,李军涛通过QQ和山东省沂源县人杨英X联系,卖给其杨XX、任XX、沈XX、李XX四个医学出生证明。为证明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人杨英X、沈振X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李军涛的供述与辩解,电子数据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李军涛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军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辩解,只买卖了三个出生医学证明,具体是哪三个记不清楚了。 经审理查明:李军涛在网上通过QQ聊天方式,联系商谈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事宜。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期间,李军涛通过QQ和山东省沂源县人杨英X取得联系,经双方商谈,李军涛卖给其三份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姓名为杨XX、沈XX、李XX。双方通过快递交付出生医学证明、邮政储蓄银行转帐、汇款收支交易费用的方式完成交易行为。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证人证言 证人杨英X的证言:我的网名叫“可乐”,QQ号码248210214。我通过QQ联系了一个网名叫“户政”的人,先后从他那儿买了五个出生医学证明,分别卖给杨朝X、宋以X、沈玉X、李春X、迟XX五人。当时我们谈好的价格是办一个出生医学证明价格为2200元。他给了我一个邮政储蓄银行的帐号,我都是通过邮政银行将打钱过去,对方用快递将出生医学证明邮寄过来。 证人沈玉X的证言:同村的沈振X打电话问我给其孩子沈XX办理出生证的事情,我正好在杨英X的办公室里,杨英X听见后说帮我找人问问。过了两天,杨英X打电话说办理一个出生医学证明需要4000元,后我将此事告诉了沈振X。沈振X同意并将钱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写在一个纸条上给了我,我转交给了杨英X。约一个月后,杨英X将办理好的出生医学证明给了我们。 证人沈振X的证言:2013年8月的一天,我和同村的沈玉X在一起玩,说起我孩子因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不能办理户口的事情。沈玉X说帮我找人问问。约一个月后,我打电话问沈玉X,他说需要准备4000元钱。后来我去了县城新车站附近的金牛超市找他并将钱给了他。一个月后,沈玉X通知我去拿出生医学证明,我就去金牛超市将证明拿回来了。 证人迟XX的证言:2013年6、7月的一天晚上,杨英X来我开的饭店吃饭,我给他说我的小儿子迟丁X因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无法落户口,他答应帮忙,并说需要3000元钱。我当晚将钱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一起给了他。大概过了一、两个月,杨英X将办理好的出生医学证明给了我。 证人宋以X的证言:我在悦庄镇计生委上班,2013年7月的一天,任相X找到我说想给他儿子任纪X的孩子任会X办理一个出生医学证明。后来我领着他到杨英X的办公室,他给了杨英X3000元现金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大约过了一个月,杨英X将办理好的出生医学证明给了我们。 证人任相X的证言:我儿子任纪X领养的女孩儿任会X,因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下不了户口。2013年6月的一天,我找宋以X帮忙。过了一段时间,宋以X给我说他能找到一个姓杨的人帮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需3000元钱。后来宋以X带着我到沂源县武装部附近找到那个姓杨的,我将钱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一块给了他。一个月后,宋以X打电话说出生医学证明办好了,我就到北良村的街上拿的证明。 证人杨朝X的证言:2011或者2012年夏天的一个下午,我和杨英X聊天后互留了电话号码。后来我打电话托他办理我女儿杨XX的出生医学证明,他说需要6000元钱。约一周后,我将钱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的信息一起交给了他。过了两个多月,杨英X将办好的出生医学证明给了我。 证人李春X的证言:2012年10月的一天,我找杨英X帮忙办理我孙女李XX的出生医学证明,他说需要4000元钱。后我将钱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一并给了他。大约12月的一天,杨英X将办理好的出生医学证明交给了我。 书证 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李军涛的身份情况。 李军涛通过杨英X卖出的三份出生医学证明,分别是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邢台市妇幼保健院专用印章的李XX出生医学证明,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章、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合肥市妇幼保健院专用印章的杨XX出生医学证明,盖有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邢台市妇幼保健院专用印章的沈XX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鹤壁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案件侦查大队于2014年3月14日在申通快递处理处提取的申通快递到付详情单一份,证实被告人李军涛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是通过快递交付的。 活期储蓄明细单,证实被告人李军涛通过银行转帐、汇款收取买卖出生医学证明费用,且次数多、数额大。 抓获证明一份,证实:2014年2月19日被告人李军涛在鹤壁市山城区汇科网吧被抓获,同日被拘留。 电子数据,证实:被告人李军涛利用QQ网络与他人频繁商谈、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 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李军涛的供述和辩解:我有两个网名,一个网名是”户政”,QQ号码是444929376,另一个网名是“平安是福”,QQ号码是765025098。我在网上QQ聊天认识了一个青岛平度的人,我们只是通过网络联系,他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我将需要办理出生证的小孩儿的信息通过QQ发给青岛平度的这个人,然后他将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邮寄给我。2013年10月左右,我的客户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我就先后通过青岛平度那个人办理了三张出生医学证明,并卖给了网上聊天的人了。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具体什么内容我记不清楚了。青岛平度那个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第一张收了我1000元钱,第二张收了我2000元,第三张收了我3000元。我每张出生医学证明加200元卖出。 对于被告人李军涛的辩解意见,本院评判如下:经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军涛非法买卖新生儿任XX的出生医学证明,但只向本院提交了新生儿任XX的出生医学证明,未提交其他证据与之相印证,故被告人李军涛辩解其买卖了三份出生医学证明的辩解,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因此,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实施严格管理的国家机关证件,对于规范出生人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被告人李军涛在QQ网络上与他人频繁商谈买卖出生医学证明事宜,通过快递交付出生医学证明、银行转帐、汇款收支交易费用的方式完成交易行为,且次数多、数额大。其中买卖杨XX、沈XX、李XX的出生医学证明可查证属实。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军涛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4年2月19日起至2015年2月1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谷 堃 审 判 员 王 珂 代理审判员 崔艳丽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韩文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