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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与邓某婚约财产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197号 申请执行人孟某,男,1985年1月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邓某,女,1985年6月22日出生,汉族。 孟某诉邓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于2013年4月20日审结,该案(2012)安吕民初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197号
申请执行人孟某,男,1985年1月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邓某,女,1985年6月22日出生,汉族。
孟某诉邓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于2013年4月20日审结,该案(2012)安吕民初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邓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邓某在安阳商都银行吕村支行的存款账户。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石成
审判员  王庆林
审判员  龚向东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玉堂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