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滑法执字第98-1号 申请执行人张俊义,男,1954年11日5月生,汉族。 被执行人韩俊俭,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俊义申请执行韩俊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经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0)滑民初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刘 涛 审判员 朱志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崔士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