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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刚才与崔东安、崔富民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6)滑法执字第299-1号 申请执行人孟刚才,男,196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崔东安,男,194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崔富民,男,195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孟刚才申请执行崔东安、崔富民拖欠工程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6)滑法执字第299-1号
申请执行人孟刚才,男,196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崔东安,男,194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崔富民,男,195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孟刚才申请执行崔东安、崔富民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过程中查实,该案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06)滑民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李国勇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张换排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