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第678-1号 申请执行人刘香地,男,1967年6日24月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占全,男,1981年8日14月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刘香地申请执行张占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民一初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崔士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