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249-1号 申请执行人郭振阳,男,1990年5月1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杨伟娜,女,198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郭振阳申请执行扬伟娜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自行解决,杨伟娜已将孩子郭静仪交由郭振阳抚养,申请执行人郭振阳向本院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万民初字第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刘 涛 审判员 朱志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丁全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