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09-1号 申请执行人范子良,男,1977年7日29月生,汉族。 被执行人黄用胜,男,1989年4日9月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范子良申请执行黄用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上民初字第1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朱志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肖卫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