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9)滑法执字第845-1号 申请执行人王伟强,男,1976年3日7月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国垒,男,1965年11日18月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王伟强申请执行张国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按双方达成协议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09)滑民初字第81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审判员 朱志伟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 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