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滑法执字第581-1号 申请执行人殷利霞,女,1973年4月3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范军伟,男,1975年1月15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殷利霞申请执行范军伟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范军伟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0)滑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肖卫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