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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利霞与范军伟离婚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滑法执字第581-1号 申请执行人殷利霞,女,1973年4月3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范军伟,男,1975年1月15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殷利霞申请执行范军伟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范军伟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滑法执字第581-1号
申请执行人殷利霞,女,1973年4月3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范军伟,男,1975年1月15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殷利霞申请执行范军伟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范军伟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0)滑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肖卫东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