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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守伟与冯永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71-1号 申请执行人李守伟,男,1979年6日15月生,汉族。 被执行人冯永庆,男,1977年2日13月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李守伟申请执行冯永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经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71-1号
申请执行人李守伟,男,1979年6日15月生,汉族。
被执行人冯永庆,男,1977年2日13月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李守伟申请执行冯永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经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万民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刘 涛
审判员  朱志伟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崔士军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