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滑法执字第328-1号 申请执行人李粉竹,女,1968年12月8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世英,男,1970年12月8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粉竹申请执行李世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世英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1)滑民初字第26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张兴政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换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