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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粉竹与李世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滑法执字第328-1号 申请执行人李粉竹,女,1968年12月8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世英,男,1970年12月8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粉竹申请执行李世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世英下落不明,无财产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滑法执字第328-1号
申请执行人李粉竹,女,1968年12月8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世英,男,1970年12月8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粉竹申请执行李世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世英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1)滑民初字第26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张兴政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换排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