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杜文生申请执行与杨洋、杨长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278号 申请执行人杜文生,男,汉族。 被执行人杨洋,男,汉族。 被执行人杨长征,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杜文生申请执行杨洋、杨长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已自行履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278号
申请执行人杜文生,男,汉族。
被执行人杨洋,男,汉族。
被执行人杨长征,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杜文生申请执行杨洋、杨长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已自行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杜文生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文民一初字第8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常波
审判员  李强
审判员  孔希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郭浩

责任编辑:海舟